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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协一号提案提得好
www.cnfol.com 2008年03月06日 07:12 中国证券报 敬文
  据说民建中央提出的、被列为今年全国政协第一号提案的《关于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》,其内容在有关股票交易盈利所得征税方面有两个“特点”:一是征税率按持股时间可作折扣,持股时间越长,卖出盈利后的实际征税率越低;二是机构盈利所得征税率25%,超过股民的20%征税率。提案提议如此征税让人心服。

  首先,体现了市场公平原则:一是与原来只提个人股票交易盈利所得,按税法的20%征收、不提机构股票交易盈利征税不同,此次同时提机构和股民征税。二是机构股票交易盈利征税税率,与今年施行的统一企业经营盈利所得25%的税率接轨;个人股票交易盈利所得,与税法规定的“个人财产转让盈利”一致。这有利于平衡散户对机构在股市投资博弈中的部分弱势。

  其次,有利于抑制股市的投机,维护广大股民的利益。大资金的短线快进快出容易导致股市大幅波动,往往导致中小投资者投资亏损。一号提案中的措施对过度投机炒作有抑制作用。

  不过,笔者认为,资本市场也必须维持必要的流动性,才能保障其健康持续发展,而较高的征税率显然会对股市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,征税率一步到位也存在过度打击股市流动性的风险。所以笔者建议,施行股票交易盈利所得征税时,应设定一段过渡期。在此期间,股票交易盈利所得减半征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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